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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服務公告注意事項說明】

1. 感謝各位客戶及會員長久以來對幸福租的支持與愛護,特此公告幸福租將於112年5月3日(三)10:00終止「未委託」物件之免費出租刊登服務,其他的功能及服務仍會持續提供。屆時,您在幸福租的所有訊息內容及資料將永久刪除,幸福租並不會保存您的訊息內容及資料。不便之處,尚祈見諒。

2. 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,內政部已修正公告「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,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,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「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之住宅租賃契約,以保障雙方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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